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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说明:1.中、高职要统一编号,分开排序。
  2.学校性质请注明公办中职、公办高职、民办中职、民办高职,技工学校。
  3.地方承诺投入专项资金比例=100×地方投入资金/中央财政投入资金。

  附件3:
  2006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由中央集中采购的
  专业设备货款支付情况表

  省份:

项目代码

学校名称

主管  部门

中央财政支持奖励的专业名称

合同规定的采购资金落实情况 (万元)

货款支付情况(万元)

设备到位情况

未付清货款的主要原因

计划支付所欠货款的时间和办法

中央

地方

已付

未付

已落实

未落实

地方财政

学校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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