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支持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开展“以机代牛”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血吸虫病防治形势比较严峻,疫情不断发生,不仅给血吸虫病疫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影响了疫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从而影响了疫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小康的进程。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于2004、2006年连续两次召开了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并于今年4月发布了《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明确了相关的防治政策措施,特别是对支持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推广农业机械,开展“以机代牛”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在支持“以机代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目前我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财政支持“以机代牛”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血吸虫病防治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以机代牛”工作的认识
今年5月23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做了重要讲话,并明确指出,“要大力实施农机推广项目,‘以机代牛’耕作农田,帮助和引导农民尽快淘汰耕牛,尽量减少疫区家畜”。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应当安排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广项目,推行以机械化耕作代替牲畜耕作的措施。同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安排农业机械推广等项目,应当优先安排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的有关项目。这不仅说明开展“以机代牛”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对财政支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和《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从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目标出发,站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积极主动地落实好支持“以机代牛”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血吸虫病防控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有关支持“以机代牛”工作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