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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自行车出口试行招标管理的通知[失效]

  第三条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自行车出口招标委员会管理招标工作。招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机电商会)日用机械分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招标委员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机电商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外资协会)组成。
  第四条 外经贸部负责监督、指导招标工作。
  第五条 受外经贸部委托,由机电商会责成日用机械分会对自行车出口实行招标管理。

二、招标

  第六条 招标内容:12至28英寸的各类自行车,包括:普通自行车、儿童越野车、山地车和赛车(含CKD、SKD)。
  第七条 自行车全年招标数量,由机电商会日用机械分会组织会员单位,根据上年度出口实绩和国际市场需求,对下一年招标数量和价格提出建议,经招标委员会审定后作为招标的依据。
  招标委员会可根据国际市场需求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补充招标。
  三、投标
  第八条 投标资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外经贸部批准有自行车出口经营权、同时是机电商会日用机械分会会员的进出口企业、生产企业(限于自产产品范围)或外资协会会员企业(限于自产产品范围),均可参加投标。
  第九条 各投标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实际出口能力进行投标,不得虚报。投标价格不得低于同行协议价。
  第十条 每年第3季度对下一年度进行招标。投标日期为9月份。招标委员会提前1个月发布通告。
  第十一条 投标企业须将投标材料在招标委员会规定的日期内以信函密封邮寄或送达招标办公室(以收到日为准、传真件无效),如超过规定的日期,招标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标书一经投出不得变更。
  投标材料应包括:
  1、投标申请书;2、投标保证书;3、由本省市外经贸委或所属总公司审核盖章的上年度实际出口报表;4、商检部门出具的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5、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外资协会会员证明;6、自行车商标在国外注册的证件(复印件);7、进口国安全质量标准认证证明(复印件),或我国的“自行车国家质量标准”认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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