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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例如,省级机关某科员,现行标准工资为行政21级62元,加副食品价格补贴和行政经费节支奖金各5元后,其现行工资为72元。新定科员职务的最低等级工资为24元,加基础工资40元后为64元。该科员现行工资高于所任科员职务最低等级工资加基础工资之和,即就近套入科员职务工资加基础工资之和的标准76元。本人一九八二年六月底以前参加工作,表现又较好,由于套级后只增加工资4元,不足一个新级差,还可以高套一级,其职务工资为42元,加上基础工资后为82元。】
  【例如,国家机关某工程技术人员,现行标准工资为技术10级83元(根据国发【1982】140号文件规定升两级后的工资额),加副食品价格补贴和行政经费节支奖金各5元后,其现行工资为93元,即就近套入新定国家机关工程技术人员职务工资加基础工资之和97元。由于套级后只增加工资4元,不足一个新级差,本人系一九八二年六月底以前参加工作,表现又较好,就近套级后还可以高套一级,其职务工资为65元,加上基础工资后为105元。】
  (4)凡本人现行工资高于或等于所任职务的最高等级工资加基础工资之和的,照发原工资。
  【例如,省级机关某副处长,现行标准工资为行政13级153.9元,加副食品价格补贴和行政经费节支奖金各5元后,其现行工资为163.9元。新定副处长最高职务工资为110元,加基础工资40元后为150元。该副处长现行工资高于新定副处长职务最高等级工资加基础工资之和,照发原工资163.9元。】
  (5)按上述办法套入新定工资标准的工作人员,以及照发原工资的工作人员,均可按照规定发给工龄津贴。
  (6)根据国发【1979】18号文件《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一九五三年底以前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现仍按军队级别工资标准待遇执行的,以及现工资高于地方干部同一级别工资标准的其他转业干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按地方干部同级工资标准套改。现工资高出地方干部同一级别工资标准的部分,从就近套级或进入本职务最低等级后增加的工资(不含工龄津贴)中予以抵消。抵消不完的部分,仍继续发给。
  (7)带工资在各类学校学习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按入学前所担任的职务套改工资。
  (8)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68号、74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77号文件规定实行浮动工资的人员,应按实行浮动工资前的现行工资额套改职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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