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批复
(2002年8月12日 证监机构字[2002]242号)


济南证券监管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关于对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及相关人员申请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初审意见》(济证机构字[2002]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6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陈玉亮、封安东、樊锐、李会民、高健伟、张继庆、张志强、唐伟、高宁、李松、孙经延、张淑娟、谷峰、贺广军、李菁华、尤文静、赵宏、周顺远、李国丽、李丽萍、刘伟超、王磊、沈炜、王拥军、邓葵、李剑君、吴大森、石兴华、林亭、姚欣、张良森、臧向峰、杨杰、洪金永、吴至茂、陈海东、郑家耀、吕斌、钟辉、周斌、邱瑞平、孟庆胜、冯劲松共43人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