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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批复
(2002年8月12日 证监基金字[2002]55号)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托管人的请示》(南基[2002]1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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