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把贯彻实施
《矿山安全法》,依法治矿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好。我国是采矿大国,采矿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情况不好、伤亡事故严重的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随着各种经济成份的矿山企业大量开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尤其重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依靠法治。
《矿山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避免财产损失而制定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贯彻实施这一法律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本地区、本行业的矿山安全问题。特别是矿山事故上升的地区和行业,要认真检查存在的问题,抓紧研究解决办法,保证
《矿山安全法》的有效实施。
二、要继续抓好
《矿山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增强执法、守法的观念。这是贯彻实施
《矿山安全法》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把
《矿山安全法》宣传到千家万户。各级劳动部门、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对学习
《矿山安全法》应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要订出学习计划,采取培训、考核等方式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同时,要认识到深入学习宣传
《矿山安全法》不仅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今后的长期任务,要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好学习宣传工作。
三、要抓紧依法建立矿山安全生产新秩序。实施
《矿山安全法》应当抓好两个重点:一是引导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自我约束机制。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认真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那种只重视生产,不重视安全的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二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
《矿山安全法》赋予的监督和管理职责落实到位,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于监督和管理的职责,
《矿山安全法》规定得很明确,关键是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都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