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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2002年8月1日 证监基金字[2002]43号)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筹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同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筹建方案,拟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500万元、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500万元、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各发起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

  三、筹建就绪后,应向我会申请正式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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