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要认真完善土地和其他各业的承包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一般不要变动。
目前多数地方集体统一经营层次比较薄弱,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充实集体统一经营的内容。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群众要求努力去办。要做到集体财产有人管理,各种利益关系有人协调,生产服务、集体资源开发、农业基本建设有人组织。这不仅不会影响家庭经营,而且会给家庭经营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全体农户共同发展。
(六)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服务、其他各种服务性经济实体和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为农业提供的服务。服务的内容,既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环节和生产资料供应的服务,也包括技术、资金、信息、经营管理以及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各项服务。目前这种服务体系有了一定基础,但很不平衡,在一些地方、一些方面还相当薄弱,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充实发展。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要努力把农民急需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项目办起来,并随着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扩展服务内容。同时要积极与其他服务组织联系,发挥其内联广大农户、外联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其他各种服务组织的纽带作用。
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及各种农产品经销、加工企业和农民自愿组成的服务实体,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不同的形式分别联系若干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为农业提供专项服务或系列化服务。农户自办、联办的各种服务组织,适应性强,要积极扶持。
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对农业提供服务,既体现了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又是国家对农业进行指导和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这些部门,要改进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兴办农业服务实体,强化为农业服务的功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发展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织工作,引导各种服务组织发挥各自的特长,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并区别情况,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以适当优惠。各种服务组织都要以促进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目标,提供低利优质服务,不准借服务为名坑农、卡农。
(七)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集体可以统一支配的财力和物力,是完善双层经营,强化服务功能的物质基础,是增强集体凝聚力,促进共同富裕,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的根本途径。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主要靠利用当地资源进行开发性生产,兴办集体企业,增加统一经营收入;同时要搞好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按照合同规定收取集体提留或承包金;还可以发展服务事业,合理收取服务费。总之,应从当地实际出发,依靠生产的发展和自身的积累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决不可急于求成,更不能平调农户的财产。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对于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各级政府应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使之形成自我发展的能力。
(八)深化农产品价格和流通体制改革,是广大农民强烈要求解决的紧迫问题,是进一步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关键环节。要遵循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和各类农产品的具体特点,采取恰当的措施,加快改革步伐。
除了国家规定的少数重要农产品实行国家统一收购经营或部分统一收购经营外,其余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统的部分,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购销调存。要逐步理顺价格,使工农业产品之间和各种农产品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价,有效地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在提高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剪刀差”。还要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减少国家统的品种和数量,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已经放开的农产品,要真正放开经营,反对垄断封锁,撤销一切滥设的关卡,做到货畅其流,发展全国统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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