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地实行多渠道流通。供销合作社和国营内外贸商业是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要加快改革步伐,增强经营活力。供销合作社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组织,要真正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凡是放开的农产品,集体或个体都可以收购、批发、加工、贩运,其中粮油等关系国计民生产品的批发经营,必须经过批准。
国营和集体商业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要充分发挥资金、技术、设备、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同农民建立产供销、种养加、农工商联合体,为农民提供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为自己建立可靠的货源或原料基地。有关部门要为各种产供销联合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加强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建立正常的流通秩序,促进市场机制的发育。对重要农产品,中央和地方都要逐步建立必要的储备调节制度,搞好市场吞吐,平抑市场物价。有计划地发展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扩大商品集散,加快商品流通。各级政府要增加流通设施的投资,并动员各方面力量建设仓储、运销、加工等基础设施。
加快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有计划地解决粮食收购价格偏低和购销价格倒挂的问题。“八五”期间要在稳妥地做到购销同价的基础上,力争基本理顺价格关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逐步放开经营。当前,要千方百计解决卖粮难问题。明年粮食定购价格适当上调。在粮食调出省,国家对定购以外的粮食,按保护价积极收购。与此相关的资金、仓储等问题,粮食、计划、财政、银行等部门要和各地方通力合作,尽快解决。在国家建立粮食储备制度的同时,集体和农民也要储粮备荒。
三、继续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九)确保粮食稳步增长,积极发展多种经营。要警惕和防止放松粮食生产的倾向,始终把粮食生产摆在农业的首位,稳定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提高品质,提高商品率。继续执行各项扶持政策,认真抓好粮、棉、油、肉等商品基地建设。重点扶持商品粮大县,支持它们在保持粮食生产优势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二、三产业,使这些县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在九十年代达到一个新水平。继续抓好菜篮子工程,搞好城市副食品的生产和供应。大力发展畜牧业,抓好品种改良、疫病防治、饲料生产和草地建设,提高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加快渔业技术改造,发展人工养殖和远洋渔业。
林业是农业和水利的生态屏障,对于保障农牧业稳产高产和水利设施发挥效能具有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视林业发展,全面实现造林绿化规划,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加强资源培育和森林保护,抓好防护林体系建设和治沙工程,改善生态环境。
进一步办好农垦和其他国营农业企业,发挥它们在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过程中的示范作用。
(十)树立大农业观念,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我国人口多耕地少,要十分珍惜耕地,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严禁乱垦滥伐等破坏资源的行为。要充分利用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域规划工作的成果,有计划地开发荒地、荒坡、荒山、荒水、荒滩等农业后备资源,扩大农业发展空间,保证本世纪末耕地面积稳定在现有水平上。农业开发以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为重点,要集中连片、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十一)积极发展乡镇企业是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要继续贯彻“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办好乡镇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步骤地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搞好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对粗制滥造、污染严重、浪费和破坏资源的企业,应抓紧治理。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起步较晚的地区,尽可能给以扶持,有计划地加快发展。鼓励城乡协作,优势互补,以城带乡,协调发展。今后兴建农产品加工业应主要放在农村,适合农村加工的工业品也应向农村扩散。对为国营大中型企业配套、农产品加工、出口创汇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制定新的扶持政策。引导乡镇企业参加或组建企业集团,对符合条件的外向型企业集团赋予外贸进出口权,鼓励其参与国际竞争。加强乡镇集体企业经营管理,稳定和完善企业经营承包制。引导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健康发展,要加强管理,照章纳税,依法经营,保护其合法权益,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