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加强乡镇党委和政府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健全乡镇政府职能,使之成为有权威、有效能的基层党委和政权组织。县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除少数不宜下放的实行双重领导外,一般都要放到乡镇管理。实行双重领导的机构,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应征得乡镇党委的同意。乡镇党委和政府对这些单位要加强领导,使之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为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十八)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广大乡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第一线,任务繁重,条件艰苦。各级党委、政府要热情支持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县委、县政府要以党校、干校为阵地,培训乡村干部,提高他们的思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乡村干部要坚持原则,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努力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乡村干部的选拔、培训、考核、使用、奖惩、监督等制度。村干部的报酬要同工作实绩挂钩,并保证兑现;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村干部退休保险制度。乡镇补充党政干部,可根据有关规定,从村干部中择优聘用或录用;乡镇领导干部,要注意从特别优秀的村干部和乡镇企业干部中选拔;县级领导干部,要注重从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乡镇领导干部中选拔;县直属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一般应有几年乡镇工作的经历。
各级党委、政府要贯彻精兵简政、加强基层的原则,采取轮换、挂职、下派、交流等多种措施,抽调干部到基层工作。上级有关部门不得硬性规定乡镇增设上下对口的机构和人员。县、乡两级要选派得力干部,到后进村任职,帮助改变落后面貌。对下派干部要加强管理;把经过实践考验,确实优秀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九、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二十九)按照中央的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农村集中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这是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战略任务,是发动和组织农民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一项基础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提高干部和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密切党与农民群众的关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具有深远的意义。各级党委要认真总结经验,严密组织,精心指导,分期分批,用二、三年时间把这次集中教育搞好,并且把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这项根本性工作长期抓下去。
(三十)这次集中进行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切实解决干部群众普遍关心、影响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完成这三项任务。要把思想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坚持思想教育、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要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努力做到: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信念和国家观念、集体观念明显增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比较健全,能够积极发挥作用;各业承包合同和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农民急需而又可能做到的服务能够开展;群众反映强烈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经济发展有了切实可行的规划;社会风气、社会治安状况显著好转。
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以村一级为重点,也包括乡镇机关、乡镇所属单位和县(市)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这些单位的教育活动,由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上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十一)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一定要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集中教育的时间,要服从任务的需要,一般不少于四个月。要严格检查验收。已经集中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但没有全面完成三项任务、未达到要求的地方,应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新作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