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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


  从中央到地方都应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抽调机关干部,采取组织工作队等形式,由领导干部带领,深入农村参加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这不仅是搞好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需要,也是转变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干部的需要。还可有计划地抽调一些大专院校青年教师参加。工作队要经过培训,明确任务,掌握政策,遵守纪律,在当地党委领导下,依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工作。每期工作结束后,要对工作队员作出鉴定,作为考核干部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领导,各级党委都要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地、县委领导干部要亲自抓点,到第一线具体指导。

  (三十二)抓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教育农民自觉抵制封建主义残余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破除封建迷信,克服社会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深入进行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重视农村社会主义文化阵地建设。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办好农村广播,做好电影下乡和电视转播工作。加强村镇建设,改善居住环境。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抓紧农村医疗卫生网建设,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制度,努力消灭地方病。

  (三十三)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推行优生优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这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族振兴的重大问题。计划生育的重点在农村。目前正值人口出生高峰期,特别需要把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坚决把农村人口控制在预定的目标之内。要加强宣传教育,稳定政策,健全组织,依法管理,做到计划生育工作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开展农村养老保险。

  (三十四)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大力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建立治安责任制,制定乡规民约,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强治安防范和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定因素。坚决依法打击杀人、抢劫、盗窃、走私、贩毒、聚众赌博、拐卖妇女儿童、制黄贩黄、破坏生产和公共设施等刑事犯罪活动,打击违法的宗教活动,取缔非法组织,保证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十、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三十五)领导亿万农民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九十年代农村改革和建设的宏伟目标,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全党要十分重视和深入研究农村问题,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用很大的精力抓农村工作。地、县委更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调查研究、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县是城乡经济的结合部,对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至关重要,应赋予统筹经济发展、协调部门关系所必需的权力。实行市管县的地方,要继续把农村工作放在重要地位。

  (三十六)各级领导干部要振奋精神,励精图治,真心实意地为基层服务,为农民服务。要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地、县党政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农村中出现的新问题,总结和推广行之有效的新经验。继续办好农村改革试验区,为深化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三十七)加强立法工作,逐步把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宏观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要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尽快把经过实践证明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要抓紧制定农业基本法等法律法规,确立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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