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为使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落到实处,农、林、牧、副、渔等各业都应根据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适当集中的原则,建立一批商品生产基地。这些基地,要有主产品,要有较高的商品率,还要有相应的供销、运输、加工、储藏、技术等的服务体系和能源、交通、邮电、水利等基础设施。大中小商品生产基地,包括小城镇的建设,应事前经过勘察、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或地方基建计划。
生产基地的产品,应尽可能就地综合利用,调出成品或半成品。粮食生产基地,也要利用完成调出任务后剩余的粮食,兴办食品工业和饲料工业,发展畜牧业,以发挥一物多用的经济效益,减少运销耗费。
国营商业、外贸、轻工各部门和供销社也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办好商品生产基地,本着互利的原则,和当地农民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联系或联合经营。
国营农、林、牧、渔场,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生产基地,应实行经济责任制,农工商综合经营,努力增加商品产量,提高商品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
(十一) 目前有些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生产水平仍然很低,群众生活还有很多困难。必须给以高度关注,切实加强工作,力争尽快改变贫困面貌。
对这些地区,在各项政策上,要比其他地区更加放宽;在生产上要发挥当地资源的优势,并有效地利用国家财政扶持,开展多种经营,以工代赈,改变单纯救济作法。注意改善交通条件,解决能源困难,防治地方病,办好教育。
对牧区,应周密调查研究,完善生产、流通等各顶经济政策。
(十二) 森林过伐、耕地减少、人口膨胀,是我国农村的三大隐患。在大好形势下,我们对此必须头脑清醒,采取多方面的有力措施,认真对待。首先要坚决刹住乱砍、乱占的歪风,严格控制超计划生育。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有步骤地解决体制、政策问题和立法问题。
要认真执行各项林业政策,发动群众造林、护林,绿化祖国,增加植被,建设生态屏障。要适当扩大自留山,积极扶持育苗造林的专业户,办好国营和集体林场。明确宣布,林木谁种谁有;个人所造林木有继承权。
农民逐渐富裕以后,适当改善居住条件是好事。但要做好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要教育群众从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实际出发,爱惜每一寸耕地。住房提倡紧凑、合理、适用、清洁,不能追求宽敞。农村集镇建设,要抓紧时间,在充分地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全面规划,经城乡建设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