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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关于下发《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修订)

  三、吸收足球积极分子进入所属委员会,开展本地域的足球运动。

  第二十条 注册和转会工作。

  一、按照中国足协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办理所属各级单位及人员的注册。

  二、按照中国足协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审核和办理转会手续。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二十一条 

  一、会员协会会员交纳会费。

  二、上级拨款。

  三、社会赞助。

  四、注册服务费、转会分成费、门票分成及其它比赛管理费。

  五、有条件的会员协会创立公司,依法经营的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会员协会必须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要求,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会员协会年初要合理编制收支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要以收定支。年度终了,进行财务决算,制作财务报告。会员协会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要在年度终了后15天内报送中国足协。

  第二十四条 会员协会的财务工作应接受中国足协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财务检查、审计监督。必须按照国家和中国足球协会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会员协会应将与中国足球协会、其它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的争议向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六条 一、会员协会下属会员组织和成员之间出现的任何争议应向本会诉讼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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