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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残联康复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康复部,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康复部:

  按照《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深入了解、掌握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项目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组织进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分为各地自查及全国抽查两个阶段。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工委秘[2007]4号)的有关要求,全康办制定了《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中期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及时部署贯彻,按照要求做好日常检查指导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期检查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检查目的

  (一)依据检查结果和反馈信息了解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情况,收集资料,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更好地推动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工作的开展。

  (二)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促进和加强横向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推动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的深入开展。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承担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

  三、检查时间

  1. 自查时间:2008年10月-12月

  2. 全国抽查时间:待定

  四、检查方式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工作中期检查,采取各地自查和全国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自查为主。

  (一)自查

  1. 各承担项目任务的县(市、区)按照有关要求,部署本地检查工作,制定检查方案,运用《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考评评分表》(附件2),对本县(市、区)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康复办要组织由管理、精神科专家、财务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全省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县(市、区)进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康复办从承担项目的每个县(市、区)中各抽取20名受助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入户调查或电话回访,对贫困精神病患者与数据库中记录的吻合情况、患者受救助情况、患者及家属满意度等进行调查,并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住院满意度调查表(附件1表二、表三)。

  3. 上报绩效报告。各省按照绩效报告(范本)(详见附件1)的格式,在对照项目计划目标和任务及资金下达情况的基础上,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描述和评价,并将有关资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二)全国抽查

  1. 在全国承担项目工作的省中随机抽取6个项目省进行现场考评,在被抽取的省内随机抽取2个项目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取10-20名受助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入户调查,并对被抽查贫困精神病患者与数据库中记录的吻合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数据库录入情况进行检查,并从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省内的20名受助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电话回访,就患者受救助情况、患者及家属满意度等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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