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起草关于审理保证保险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继续推进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并适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国务院及相关部门修订
保险法,配合研究室起草
保险法司法解释。刘竹梅同志负责,第二合议庭具体承办。
17、加快推进国债回购纠纷案件涉及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问题适用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意见。刘竹梅同志负责,第四合议庭具体承办。
18、启动证券市场民事责任问题的调研,特别是针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所涉法律纠纷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着手筹备起草司法解释。刘竹梅同志负责,第四合议庭具体承办。
19、加快推进对因中央级财政资本金“拨改贷、贷改投”所涉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意见。刘竹梅同志负责,第一合议庭具体承办。
20、继续推进支票影像所涉法律问题的调研,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加快实施票据远程认证和电子交换制度。刘竹梅同志负责,第一合议庭具体承办。
21、《关于适用
合同法买卖合同部分的司法解释》已基本完成条文起草工作,需组织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刘竹梅同志负责,第六合议庭具体承办。
22、《关于适用
合同法借款合同部分的司法解释》已基本完成条文起草工作,需组织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刘竹梅同志负责,第二合议庭具体承办。
23、配合相关业务庭室制定司法解释或规范意见。(1)配合立案庭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立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异议机制的规定》;(2)配合研究室起草《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细化、补充的规定》、《关于科学划分民事审判业务的规定》、《关于处理民刑交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配合民一庭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4)配合办公厅起草《关于制定民事裁判文书统一样式的规定》,(5)配合审监庭起草《关于适用再审程序的规定》。由相关合议庭具体承办。
24、继续参与全国人大融资租赁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以及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制定的2008年立法计划中与民商审判工作有关的立法工作。由相关合议庭具体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