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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第二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政策的落实,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多种经营的发展,农业连年丰收,广大农民收入普遍增加,迫切要求改善居住条件,增加文化、福利设施。许多地方几乎是“家家备料,村村动土”,建房规模之大、发展之快,是建国以来所没有的。一九七八、一九七九两年,全国农村建房约四亿平方米;一九八0年一年,建房约五亿平方米;一九八一年预计可达六亿平方米以上。现在,不但比较富庶的地区在建,就是原来经济条件比较差的苏北、皖北、豫东、鲁西、甘肃、陕北等地区也开始在建。新建的农房,砖房、瓦房、楼房增多,有的还采用了混凝土小构件和钢屋架、钢门窗。各地在新建、改建住房的同时,还兴建了大量社队企业以及许多卫生院、中小学、文化站、广播室、电影院、放映场等,不少地方还发展了自来水和沼气。一些规划和布局比较合理、设施比较齐全的新村镇已经在不少地区出现。这些情况,生动地反映了我国农村经济形势日益好转的兴旺景象。
  会议认为,一九七九年十二月,由国家建委、国家农委等五个部门联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重申农村住房属于生活资料,产权应当归社员个人所有,社员自建自用完全合法。 会议强调对农房建设工作态度要积极, 步子要稳妥,不要大哄大嗡,并提出了“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的方针。这是符合党的三中全会精神的,对指导农村房屋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两年来,许多地方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清理了“左”的思想影响,做了比较妥善的安排和部署。现在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已建立了农房建设专管机构,积极开展了工作,抓了新村试点,组织了设计竞赛。国家和地方在技术、物资方面,也给予了支援。广大群众在实践中,创造了多种多样的建房方式,有的是社员自己建,有的是群众互助建,也有的是由社队集体建,分配、出租或卖给社员。而最普遍最受群众欢迎的是自建公助方式,即由社员自己集资、备料,社队根据集体的经济条件,在资金、材料、人力、运输等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援,新建的房屋产权归社员所有,既符合我国现阶段绝大多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些实践经验,对指导今后村镇建设仍有重要作用。
                  (二)
  到会代表普遍反映,党中央、国务院体察民情,顺乎民心,要求把农村建设这件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和改变我国广大农村面貌的大事抓好,具有深远的意义。有些地方的领导同志,亲自过问农房和村镇建设,把这项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但是,从多数地区的情况来看,同中央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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