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更新观念、深化改革、为建立和完善现代民事审判制度而奋斗
(2000年10月26日)
同志们: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今天召开了。刚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同志代表党中央、全国人大到会发表的重要讲话,对人民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对开好这次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很好地贯彻落实。这次会议,是在迎接新世纪,全国人民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司法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民事审判的新格局初步形成,西部大开发战略开始实施,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全国民事、经济、知识产权和海事海商审判的主要工作和基本经验,研究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事审判观念和审判机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民事审判制度,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十年来的主要工作和基本经验
建国以来,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在计划经济时期,民事审判的任务主要是调整婚姻家庭及生活领域中发生的纠纷,许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来解决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决策的实施,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流通领域的各种民商事活动频繁,这类纠纷也不断增多,为强化司法手段解决纠纷,先后决定设立相应的审判机构,审理涉及经济、海事、交通运输、知识产权等纠纷案件,发挥相应的职能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民主法制的加强,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审判实践的发展,民事法学理论、民事审判观念和机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民事、经济、知识产权、海事审判又都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都适用
民事诉讼法和民商法律法规,因此,形成大民事审判格局的条件已经成熟,民事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回顾本世纪的最后十年,无疑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最快的十年,是审判职能作用发挥最好的十年,也是各项审判工作在全社会地位和作用变化最大的十年。
十年来,审理了大量案件。据统计,从1990年到199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6,128,752件,经济纠纷案件10,980,965件,知识产权案件31,562件,海事案件30,381件,总计为37,171,660件。1999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3,519,244件,比1990年上升了90.03%,平均每年递增7.39%;经济纠纷案件1,535,613件,比1990年上升了159.30%,平均每年递增11.17%;海事案件5,736件,比1990年上升了661.75%,平均每年递增25.31%;知识产权案件4,282件,比1990年上升了191.09%,平均每年递增12.61%。由于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公正、及时、妥善地审理大量案件,从而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了违法行为,化解了矛盾,推动了科技进步,增进了与国际社会的交往与合作,维护了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和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十年来,审判领域不断拓展。随着民商事立法步伐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审判调整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婚姻家庭及生产、生活领域的一般财产关系,扩展到房地产业、金融业、保险业、信息产业及劳动、交通、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各个方面;案件类型不断增加,出现了专利、破产、期货、票据等新类型案件;同时由于金融、信息、技术和房地产业的市场化,案件的内容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使民事审判任务越来越繁重,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和突出,已经成为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发挥着其他任何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
十年来,不断研究和解决新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了调查研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使民事审判的理论不断丰富,实践不断创新,改革不断深入。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对
民事诉讼法、破产法、
合同法的适用,以及婚姻家庭、侵害名誉权、房地产、联营、借贷、期货、土地承包、知识产权和海事海商等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适时做出了司法解释。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会,研究不同类型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确定不同时期的工作思路。在法律规定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疑难的新类型案件,正确处理了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遵守法律与提倡道德的关系,促进发展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发扬优良传统与不断改革的关系等。不仅保障了办案质量,也为我国立法提供了大量的实践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