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程序公正观念。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司法公正体现了社会正义,离开了公正,民事审判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和保障,当前要特别强调以程序公正保障和促进实体公正,重视程序的独立价值。人民法院要依法正确行使裁判权,无论当事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要平等保护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提高民事审判的公信度,树立人民法院的权威。
强化诉讼效益观念。市场经济就其本质而言,是效益经济、效率经济。强化诉讼效益观念,对人民法院来说,就是以最低的审判成本实现司法公正;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以最小的诉讼投入实现自身的权利。在处理涉及国有资产的企业改制、破产等案件时,注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促进新技术、新发明转化为生产力,防止因诉讼拖延使新技术失去使用价值。要严格执行审限制度,缩短诉讼周期,提高诉讼效率。要依法正确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因保全措施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既要保障当事人行使诉权,又要限制其滥用诉权,及时把当事人从讼累中解脱出来。
(三)改革要深化
去年。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我们应当结合民事审判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改革是一项宏伟的工程,需要循序渐进,既要积极,又要慎重,稳妥地向前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是人民法院改革的切入点,推动了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改革工作还要继续深化。要坚持公开审判,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制订与现代民事审判制度相适应的证据规则,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规定举证时限和证据时效,规范证人、鉴定人出庭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庭前交换证据的做法,准确理解和执行
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调取和采信规则,正确处理好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取证的关系。要进一步扩展和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使大量的案件在基层法院得到及时审理。要深化法官制度改革,选好审判长,充分发挥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审理案件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法官依法独立断案的能力,提高当庭宣判率。要加强审判管理,改进庭长、院长参与、管理、指导和监督审判工作的方式和方法。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和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审判工作规律的现代民事审判制度。
(四)基层基础要加强
基层工作是民事审判工作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民事案件约有90%由基层审理,基层法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决定着民事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基层工作做好了,民事审判工作就主动。在基层工作的法官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联系最密切,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人民法院和法官的整体形象。因此,要时刻注意自重自律,举止文明,具备现代法官应有的素养、情操和风貌。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基层工作会议精神。真正把加强这项工作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根本来抓,在人、财、物的投入上向基层倾斜,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抓好规模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调整布局,加强管理,加速办公现代化。以各种名目设立的专业法庭,不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必须继续进行清理。要从基层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继续坚持“两便”原则,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要切实转变作风,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一、两个基层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作为联系点,深入了解情况,解剖“麻雀”,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基层的整体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