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对民族地区地方病和传染病的防治经费投入予以倾斜,在自治区和一些少数民族较多的省举办医学院校或开办民族班,组织对民族地区卫生骨干队伍的对口支援培训,扶持民族医药的基地建设、队伍建设和开发利用。国家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对少数民族适当放宽要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
12.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对少数民族干部,要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管理,选拔大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要在民族地区广大干部中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使爱国主义牢牢扎根在各族干部心中,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条件困难地区工作的各族干部,给予更多的关心,注意培养通晓本地民族语言文字的汉族干部。民族地区各族干部都要相互学习、彼此尊重、充分信任、密切合作,共同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四、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
13.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涉及全局、关系长远的重要工作。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既要教育少数民族,更要教育汉族;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既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基本知识,掌握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政策观念,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
14.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社会各行各业都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各类生产经营者,交通、宾馆、饭店、商店等窗口服务行业,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城市管理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要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障民族平等的规定,对各民族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不得生产经营含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产品,不得拒载、拒住、拒餐、拒售,不得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增加录取条件、提高录取标准,不得歧视少数民族群众,防止出现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