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研和司法解释工作
4.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的研究,推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以先进的司法理念指导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重点围绕新修改的
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和提出知识产权案件再审问题的对策,特别是研究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的问题,必要时对于管辖法院作适当的调整,按照院里的统一部署,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针对新的
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再审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有效解决“申诉难”问题,研究办理再审案件的规范问题,特别是研究统一的再审案件听证程序规则,落实
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继续做好“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调研总结工作,建立健全体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特点的证据制度。
5.加强专利审判工作的调研。继续完成与QBPC合作进行的
专利法修改、外观设计保护课题的调研工作。在
专利法修订以后,尽快启动
专利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解决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
6.加强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继续抓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在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司法解释颁布后,抓好贯彻落实。尽快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指导各高级人民法院加强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
7.加强著作权审判工作的调研。重点调研近年来著作权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于上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会,研究和统一有关法律适用的标准。调研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权利保护问题。
8.做好
反垄断法实施后新类型案件审理的调研指导工作。重点研究审理
反垄断法民事案件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必要时可以配合
反垄断法的施行,下发认真贯彻落实
反垄断法、做好反垄断案件民事审判工作的专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