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持 慎重改判 强化调解 严格发回
--在山东省人民法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纪 敏*(注*:纪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高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同志们:
非常高兴来参加山东省法院经验交流会。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对为山东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贡献、创造经验的优秀法庭和人民法庭法官表示祝贺,对我们这次会议的成功召开表示祝贺!
山东法院近年来强调人民法庭工作要坚持司法为民,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做到便民诉讼,注重诉讼调解,鼓励人民法庭法官扎根基层,做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庄户法官”、“调解法官”和“平安法官”,创造出了便民诉讼网络、案件繁简分流和即收即审即结等工作经验,这些工作经验是非常宝贵的。刚才郝明金副院长代表省法院做了主题讲话,郝副院长在讲话中尤其对诉讼调解、加强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等问题都作了很好的总结归纳。我看了这次会议交流的经验材料,这些经验都非常好,体现了我们当前的司法理念,体现了党中央执政为民和最高法院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也体现了我们人民法庭工作“三个面向”的指导思想。下面,我就民事审判中的几个问题谈一点意见。
一、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宋鱼水同志时提出来的。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央请示,中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法院的指导方针。“公正司法”,就是要公正地去司法,像天平一样去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人民法院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各国法院和法官所追求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我们和国外所不同的就是还有“一心为民”,这就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就是在司法的同时,首先要考虑老百姓的利益,一心为民去司法,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最能够说明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我们“一心为民”的结果是希望通过我们的审判达到平息诉讼、平息纠纷、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要做到案结事了是相当不容易的。大家看一看,我们各级法院,尤其是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访接待室就知道这项任务有多么的艰巨,大家也逐步会体会到为什么现在把调解又重新提到一个重要的位置上反复强调。我们当前所办的案件,相当一部分案结了事情不了,有些甚至成了多年缠诉的“骨头案”。我们国家把稳定作为基本国策,提出“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大家想一想,如果没有一个稳定发展的局面,我们的国家就不会有这样的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就成了一句空话。我们如果真正能够做到案结事了,我们就为国家的稳定作出了贡献,国家稳定了,社会就发展了,改革就顺利了,社会也就和谐了。人民法庭在最基层,同志们最辛苦,你们作为“平安法官”,对保一方稳定、保一方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你们的工作做好了,人民法院的判决相当一部分就案结事了了,尤其有些法院调解、撤诉率达到80%多。甚至达到90%,这是要充分肯定的。一心为民的方针要求我们在审判方式上不能搞“一刀切”,因为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农村农民占绝对多数,受教育程度差距很大,所以要求我们的民事法官不仅要具备正式开庭审判的水平和能力,而且一些案件还要“脱下法袍、放下法槌、走下法台,实行‘马锡五审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