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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华璞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六)及时调整受诉法院,合理配置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资源
  为及时依法受理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提高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效率,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地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实际情况,去年以来又指定了福建泉州、浙江金华、江苏南通和湖南株洲4个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指定甘肃酒泉、武威、张掖3个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截至目前,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52个、37个和43个。最高人民法院还批准了一些大城市的部分基层法院受理除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以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15个基层法院取得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这些调整,优化了我国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资源的配置,对提高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效率,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都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七)强化专业培训,努力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了两期知识产权审判培训班,共有250名地方法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接受了培训;许多高级法院也举办了类似的培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到目前为止全国的知识产权法官普遍受到了一次轮训。通过培训,全国各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的法律水平和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将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力度。今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将在厦门与欧盟合作举办——“中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研讨会暨高层论坛”。这些培训和研讨,对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的业务素质,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提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完善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改善国家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的问题。最高法院也正在开展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完善”为题的专项调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以实现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保证执法统一为目标,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组织基础和理顺程序运作机制的科学对策,并将努力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实施。
  (九)积极采取各种可行措施,进一步增强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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