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与保险储金
第九条 保险期限最长为10年,具体期限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每一保险年度的保险期限从起保之日签章当时至至次年当日二十四时止,依次类推,除本公司通知被保险人续保或解除保险合同外,只要被保险人不提取保险储金,本保险持续有效。
第十条
(一)农民个人投保本保险时,由被保险人根据其自有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按照保险单规定的项目分项列明;
(二)以乡、镇、村为单位集体投保时,投保人(即组织本集体投保的人,下同)可为本集体的被保险人确定一个(或几个)统一的保险金额(不含属于特约投保的室内财产),经被保险人选定后,由投保人按照《集体投保分户清单》的规定逐户、逐项分别列明;
(三)投保人为本集体的被保险人投保属于特约投保的室内财产时,还应在投保单或《集体投保分户清单》上逐户按件分别列明被保险人的姓名、投保财产名称、规格、数量和保险金额。特约投保的室内财产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确定,且不受本集体统一保险金额的限制。
(四)若被保险人认为本集体统一的保险金额与本人自有财产的实际价值出入较大时,也可向本公司申请办理调整保险金额的批改手续。
(五)本保险单中确定的保险金额随银行利率的调整浮动。如遇被保险人出险,本公司根据出险当时人民银行的利率标准调整保险金额。出险当时的保险金额依据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和利率变动系数确定。利率变动系数为出险当时的存款利率与投保当时的存款利率之比。
第十一条
(一)保险储金依照本公司规定的标准确定,本公司按照保险费与利率之比确定保险储金标准;
(二)无论发生赔款与否,保险储金始终属于被保险人。无论银行利率发生何种变化,保险储金标准始终不变,但保险金额相应浮动;
(三)被保险人因合理原因要求退保,本公司可以退还保险储金,但要将已付保险责任期内应收取的工本费从应退保险储金中扣除,工本费由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储金标准以一定比例确定。
赔偿处理被保人义务索赔事宜
第十二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施救费用支出,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