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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贴名称,可以根据本岗位工作的具体内容确定,如组稿津贴、采访津贴等,也可根据工作性质将相近的几个岗位或几个工作环节合在一起,统称某种津贴。如将组稿、审稿、发稿等环节合在一起,统称“编辑”津贴。
  津贴的参考标准,是依据新闻、出版等专业技术职务序列设立的,每个专业技术职务的津贴可分三个等级,以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相同,但实际贡献不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津贴分配上的差距。享受不同等级津贴标准的条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等:在新闻出版工作中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圆满完成本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如从事调研、采访、组稿、审稿、发稿、见报、见刊、设计、校对、编务等,下同),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定额标准以上,工作质量较高,成绩突出。
  二等:在新闻出版工作中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能按规定的数量完成工作任务,质量符合要求。
  三等:在新闻出版工作中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能按规定的数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质量基本符合要求。
  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差,不遵守劳动纪律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人员,可酌情扣减或停发本人的津贴。
  津贴的发放,要以严格的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考核结果,执行相应等级的津贴标准。津贴随考核结果变化而变动。考核周期和考核办法,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相应安排。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津贴的实施,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行业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单位提出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副科长以上行政领导职务的,可以领取领导职务津贴。津贴标准,由单位按所担任领导职务的高低、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具体确定。如既聘任了编审职务,又兼任编辑室主任的出版社某专业技术人员,除了按从事编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发给相应的津贴外,还可发给领导职务津贴。
  2.管理人员津贴的实施
  为加强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鼓励行政管理人员做好本职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目标化管理,根据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点,设置岗位目标管理津贴。
  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主要依据行政管理人员担任的实际职务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工作繁简程度和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来确定。工作人员只有在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情况下,才能领取相应的岗位目标管理津贴。没有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要相应扣减或不发给岗位目标管理津贴。管理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不另发领导职务津贴,通过岗位目标管理津贴来体现,但在确定岗位目标管理津贴标准时,要考虑与担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津贴水平大体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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