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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工人津贴的实施
  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津贴,普通工人实行作业津贴。
  岗位津贴按照工作岗位差别和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工作岗位差别可通过各岗位的技术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劳动强度高低和工作环境好坏四个方面来测定划分。岗位差别在岗位津贴中具体如何体现,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作任务的量化指标可通过定额来体现,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质量指标亦应予以量化,以便于实施。普通工人作业津贴根据普通工人实际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工作表现确定。
  (四)上述津贴制度建立后,原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按国家有关政策用单位自有收入发放的带有奖金性质的其他项目)在四个月平均基本工资以内的部分,予以取消。超过四个月平均基本工资的部分,可由单位统一掌握,与新设津贴合并使用。
  五、奖励制度
  (一)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按国家现行规定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二)对在新闻出版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给予一次性重奖,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从一九九四年起,要对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在年终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为本人当年十二月份的月工资(含津贴部分)。
  六、正常增资制度
  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正常升级。考核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特点组织实施。凡连续两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人员,一般可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对个别考核优秀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可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比例一般控制在单位总人数的3%以内。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考核升级增加的工资,一般从下一年度的一月份起发给。提前升级增加的工资,从批准的下月起发给。考核晋升的增资总额报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自收自支单位,有条件的,可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比例内,自主安排职工升级。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时,按晋升的职务(技术等级)相应增加工资。原工资低于新任职务(新定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新定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最低档;原工资已在新任职务(新定技术等级)工资标准以内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职务(新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晋升职务(技术等级)增加的工资,从职务(技术等级)变动后的下月起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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