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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执法司、通关司,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20、加强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两个链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溯源和产品质量责任追究两个体系。

  (监督司、通关司,机关有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21、强化执法工作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开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的专项检查。

  (法规司、执法司,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机关有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22、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三下乡”活动,加强对农资的监督抽查,坚决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

  (执法司,监督司)

  23、进一步清理涉农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罚款项目,规范所属学会协会、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办班行为。

  (监察局、通关司、科技司,计财司、人事司、认监委、标准委)

  2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对系统内各类职业资格设置、考试、鉴定、培训、收费和发证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

  (人事司、监察局,机关有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25、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

  (办公厅、人事司,质量司、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认监委、标准委)

  26、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做好当地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深入开展群众性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活动。

  (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四)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27、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审批许可、执法稽查、检验检测、认证评审、名优推荐等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因失职渎职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包庇纵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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