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机关设置领导职务序列和非领导职务序列。
各级科协机关选任的领导职务,按照《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非选任的领导职务序列为: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副部长、部长、书记处书记。设置其他名称的领导职务,与上列职务层次相对应。
非领导职务序列为:办事员、干事、副科级干事、正科级干事、副处级干事、正处级干事。
科协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原则、任职条件和实施工作的具体要求,参照《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中国科协机关原则上不设司局级非领导职务,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设置的,须经中共中央组织部审批;地(市)科协机关不设正处级干事;县(市)科协机关不设正科级干事。非领导职务职数,在《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的比例限额内适当设置。
中国科协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由中国科协党组提出意见,经中共中央组织部审定后组织实施。地方各级科协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经同级党委审定后组织实施。任命非领导职务,要严格任职条件,具体人选按管理权限报批。
三、人员分级
科协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国科协主席(党和国家领导人兼任的除外):三至四级;
(2)中国科协驻会副主席:四至五级;
(3)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五至七级;(职务工资高定一档);
(4)中国科协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主席:五至七级;
(5)中国科协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副主席:六至八级;
(6)处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科协主席,正处级干事、七至十级;
(7)副处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直辖市的区)科协副主席,副处级干事:八至十一级;
(8)科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科协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科协主席,正科级干事:九至十二级;
(9)副科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科协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科协副主席,副科级干事:九至十三级;
(10)干事:九至十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