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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4年9月10日
 国税发〔1994〕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随着增值税新税制的深入实施,专用发票的管理问题日超突出,不法分子利用专用发票骗取扣税、退税的活动日益严重,这对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对新税制的健康运行,对确保国家税收收入形成很大威胁。要解决这些问题,除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严惩外,根本在于强化专用发票的印制、使用、检查和稽核各项工作,采取得力措施,搞好综合治理。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17号《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工作的通知》,按“通知”中所明确的检查内容、方法和要求搞好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工作,从9月份起每月要按时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属于50个城市计算机稽核系统的地区,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搞好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试点工作。从纳税人填制发票清单开始,到税务所审核、县级录入、中心交叉稽核、直到查证落实,信息传递等,要一级抓一级,哪一级出问题,就由哪一级负责。特别是对需要查证落实的专用发票,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组织查实,不得推诿延误,并要按规定的期限将查实结果报上一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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