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少数边远地区,土地调查汇总经费难以落实,影响汇总工作的开展。
为确保土地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加快土地调查汇总工作,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土地调查汇总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土地调查汇总工作的领导。要认真检查土地调查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措施,抽调有经验的技术骨干,进一步充实调查队伍,加快土地调查汇总工作。
二、调查的土地面积等有关数据、资料,统一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逐级如实上报、汇总。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土地调查、统计报告的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扣压和改动。
三、组织抽查土地调查资料,坚决防止和纠正在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土地调查规程,对县级调查和地(市)、省级汇总的土地面积进行一次抽查,重点检查耕地面积的真实性。国家土地管理局将组织有关方面力量进行抽查。被抽查的地方、单位要自觉地接受检查,地方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配合。对查出的问题要查明原因,限期改正。对不接受检查和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对擅自修改、授意或批准修改土地调查成果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和单位领导人,要依法追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对如实上报调查数据和举报虚报、瞒报、弄虚作假行为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打击报复这些人员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要将抽查的结果,于今年底报国家土地管理局。
四、认真搞好土地调查中相邻行政境界接边工作。接边工作要按照土地调查汇总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于今年内完成。省际境界有争议一时又难以协调解决的,要参照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国家测绘局《印发关于在中国百万分之一的地图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画法的通知》(〔84〕测发字093号)中关于争议地段的行政区域界线采取权宜画法及画法原则,进行技术处理。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全局出发,支持土地管理部门按时完成接边工作,以确保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如期完成。
五、及时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等后续工作,适时更新各类数据。各地要在县级土地调查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开展一年一度的土地变更调查,以保持土地利用和权属状况的现势性。各级人民政府要按《通知》的要求,认真部署,稳定土地调查队伍,及时开展土地变更调查。通过变更调查,首先将各年调查的数据变更到1995年全国同步的土地面积数据。同时,要把土地变更调查与土地登记、年度统计衔接起来,形成土地动态监测和日常地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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