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周洪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议案(第258号);
  14、孙桂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代表法的议案(第271号);
  15、姜鸿斌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议案(第4号);
  16、杨亚达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以及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议案(第121号);
  17、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议案(第165号);
  18、吴晓蓓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议案(第371号);
  19、张国良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议案(第373号);
  20、安东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
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50号);
  21、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140号);
  22、孙桂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273号);
  23、田儒斌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282号);
  24、左延安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
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391号);
  25、李其宏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
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425号);
  26、孙桂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国家补偿法的议案(第272号);
  27、贾伟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立法法的议案(第193号);
  28、马林凤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立法法的议案(第423号);
  29、戴仲川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议案(第156号);
  30、秦希燕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物权法的议案(第408号);
  31、林荫茂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担保法的议案(第88号);
  32、章联生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担保法的议案(第96号);
  33、李瑾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合同法的议案(第369号);
  34、吕忠梅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合同法的议案(第415号);
  35、张秀娟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婚姻法的议案(第45号);
  36、赵林中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婚姻法的议案(第64号);
  37、汪惠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婚姻法的议案(第175号);
  38、朱维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婚姻法的议案(第387号);
  39、秦希燕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婚姻法的议案(第407号);
  40、邢克智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
继承法的议案(第306号);
  41、张志法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第14号);
  42、孙桂华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第277号);
  43、杨伟程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第360号);
  44、王明雯等45名代表:关于制定网络隐私保护法的议案(第366号);
  45、戴仲川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公开法的议案(第160号);
  46、陈伟兰等40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第194号);
  47、傅延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听证法的议案(第362号);
  48、沈长富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的议案(第278号);
  49、王茜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事业收费法的议案(第196号);
  50、陈家宝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征收法的议案(第443号);
  51、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强制法的议案(第136号);
  52、袁敬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强制措施法的议案(第359号);
  53、王树芬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兵役法的议案(第240号);
  54、郑传福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兵役法的议案(第290号);
  55、吴金亮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兵役法的议案(第300号);
  56、夏鹤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现役士兵法的议案(第203号);
  57、吴双战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议案(第286号);
  58、张秀娟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食品卫生法的议案(第104号);
  59、程贻举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议案(第16号);
  60、宗庆后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议案(第177号);
  61、郝萍等37名代表:关于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议案(第202号);
  62、戴仲川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议案(第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