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刘道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250号);
  14、张有会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301号);
  15、赵素萍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431号);
  16、蒋海鹰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459号);
  17、汪夏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31号);
  18、刘庆宁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155号);
  19、张健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保密法的议案(第159号);
  20、周光权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法的议案(第29号);
  21、徐景龙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的议案(第112号);
  22、张兆安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人民调解法的议案(第90号);
  23、戴松灵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人民调解法的议案(第144号);
  24、王恒勤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议案(第142号);
  25、王浩良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议案(第445号);
  26、杨蓉娅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见义勇为法的议案(第289号);
  27、秦希燕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见义勇为法的议案(第411号);
  28、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法律援助法的议案(第128号);
  29、高明芹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法律援助法的议案(第329号);
  30、任玉奇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司法救助法的议案(第409号);
  31、薛少仙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普法法的议案(第61号);
  32、薛少仙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的议案(第63号);
  33、郑杰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信息安全保护法的议案(第93号);
  34、傅企平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户籍管理法的议案(第181号);
  35、杨蓉娅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保安法的议案(第287号);
  36、杨伟程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举报人保护法的议案(第335号);
  37、傅延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技术侦查法的议案(第336号);
  38、隋熙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第5号);
  39、迟夙生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第6号);
  40、刘光磊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第32号);
  41、韩德云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第33号);
  42、杨娟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第367号);
  43、任玉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第412号);
  44、应名洪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消防法的议案(第92号);
  45、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消防法的议案(第127号);
  46、张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消防法的议案(第158号);
  47、仝捷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消防法的议案(第368号);
  48、杨梅喜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消防法的议案(第424号);
  49、孙建国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179号);
  50、高晓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249号);
  51、赵菊花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第457号);
  52、袁敬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法官法的议案(第337号);
  53、袁敬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检察官法的议案(第338号);
  54、郑杰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198号);
  55、谭晶等46名代表:关于制定志愿服务促进法的议案(第312号);
  56、孙淑君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315号);
  57、邵峰晶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334号);
  58、赵林中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397号);
  59、秦希燕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410号);
  60、刘丹丽等44名代表: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417号);
  61、王刚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432号);
  62、郝萍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青年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199号);
  63、卢亦愚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儿童福利法的议案(第225号);
  64、莫文秀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的议案(第233号);
  65、夏士林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第166号)。
  四、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136件:
  1、黄有根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议案(第2号);
  2、刘卫星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议案(第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