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 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
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12月19日
财税字[1994]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4年1月1日起,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均应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为纳税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
二、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就地缴入中央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