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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精算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2009)[失效]

  1、以本年度分红保险经营成果为分配基础的已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或预估的红利分配方案确定的支付公司保单红利;
  2、以上一年度分红保险经营成果为分配基础的本年度实际支付公司保单红利与上年末宣告或预估的红利分配方案的差额。
  “所有者权益损失”项目等于“业务盈余”-“专属股东业务盈余”-“提取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保单红利支出”。
  四、分红保险业务红利给付明细表
  分红保险业务红利给付明细表应涵盖本公司所有分红业务。
  “上年末预提应付保户红利”(行1.1)与“表3-1: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中上年末“应付保户保单红利”对应,为以下两项之和:
  1、根据公司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保户保单红利在上年末的余额;
  2、如果在上年度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上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的应付保户保单红利。
  “上年末预提应付公司红利”(行1.2)与“表3-1: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中上年末“应付公司保单红利”对应,为以下两项之和:
  1、根据公司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公司保单红利在上年末的余额;
  2、如果在上年度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上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的应付公司保单红利。
  根据《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应付公司红利”不得超过“应付保户红利”的七分之三。
  “实际支付保户红利”合计数(行2.4)=以“现金红利”形式支付的保户红利(行2.1)+以“增值红利”形式支付的保户红利(行2.2)+以“其它”形式支付的保户红利(行2.3),其中“增值红利”为红利派发时的相应成本(以评估基础确定的精算现值)。此项目填报本年度实际支付保户红利情况。
  “支付公司红利调整”(行3)为上年末预提本年度应付公司红利与本年度实际支付公司红利的差异数。
  “实际支付公司红利”(行4)=“上年末预提应付公司红利”(行1.2)+“支付公司红利调整”(行3)。根据《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应当不超过本年度实际支付保户红利(行2.4)的七分之三。
  “本年末预提应付保户红利”与“表3-1: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中本年末“应付保户保单红利”对应,为以下两项之和:
  1、根据公司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保户保单红利在本年末的余额;
  2、如果在本年度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本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的应付保户保单红利。
  “本年末预提应付公司红利”与“表3-1: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中本年末“应付公司保单红利”对应,为以下两项之和:
  1、根据公司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公司保单红利在本年末的余额;
  2、如果在上年度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本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的应付公司保单红利。
  根据《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应付公司红利”不得超过“应付保户红利”的七分之三。
  “转出:支付公司红利”(行6)=“支付公司红利调整”(行3)+“本年末预提应付公司红利”(行5.2)。
  五、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表
  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表应涵盖本公司所有的分红业务,包括个人业务、团体业务。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的对象为“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的“业务盈余”项目。
  “表3-4: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总表”为利源分析的汇总表,各科目应与“表3-5: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明细表”中各对应科目一致。
  “表3-5: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明细表”中:
  “A.收入支出明细”部分中各科目应与“表3-2: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各对应科目一致。特别注意的是“业务盈余[S]”(行9)包含本年度以增值红利形式给付的红利现值,即年末责任准备金不包含增值红利派发时的相应成本(以评估基础确定的精算现值);
  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的计算应遵照计算方法。对于非“全差”分红的业务,利源分析在遵照以下计算方法的基础上,做相应的合理调整。
  行(1):“保费净收入[RGP]”=“保费收入”(行1.1)+“分入保费”(行1.2)-“分出保费”(行1.3)。
  行(2):“投资收益[II]”=“投资收益”(行2.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行2.2)+“汇兑收益”(行2.3)-“投资资产减值损失”(行2.4)。
  行(3):“其它净收入[OI]”=“其它业务收入”(行3.1)--“其他资产减值损失”(行3.2)-“其它业务支出”(行3.3),其中“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为盈余分配与计算表“资产减值损失”扣除“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行(4):“保单利益净支出[BEN]”=“退保金”(行4.1)+“赔付支出(减:摊回赔付支出)”(行4.2)。
  行(5):“佣金和手续费净支出[COMM]”。
  行(6):“业务及管理费[OE]”=“分保费用”(行6.1)+“业务及管理费(减:摊回分保费用)”(行6.2)+“营业税金及附加”(行6.3)。
  行(7):“提存各项保险准备金[V1]”=“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行7.1)+“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行7.2)。
  行(8):“转回各项保险准备金[V0]”=“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行8.1)+“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行8.2)。
  行(9):“业务盈余[S]”=“保费净收入[RGP]”+“投资收益[II]”+“其它净收入[OI]”-“保单利益净支出[BEN]”-“佣金和手续费净支出[COMM]”-“业务及管理费[OE]”-“提存各项保险准备金[V1]”+“转回各项保险准备金[V0]”。
  “B.保费明细”部分中,“评估净保费[RNP]”为按公司评估基础计算所得评估净保费;
  “C.利源分析明细”部分中:
  行(1):“费差益[S(E)]”=(“保费净收入[RGP]”-“评估净保费[RNP]”-“佣金和手续费净支出[COMM]”-“业务及管理费[OE]”)×(1+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2);对于不分费差的分红保险业务,“业务及管理费[OE]”按照产品备案时的保证费用填列,“费差益[S(E)]”为零;
  行(2):“利差益[S(I)]”=“投资收益[II]”+“其它净收入[OI]”-(“保费净收入[RGP]”-“保单利益净支出[BEN]”-“佣金和手续费净支出[COMM]”-“业务及管理费[OE]”)×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2-“转回各项保险准备金[V0]”×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行(3):“死差益 [S(M)]”={∑k(净风险额k×0.5×qx k-1)+∑k¢(净风险额k¢×0.5×qx k¢)}-∑j(理赔死亡给付金额-该保单责任准备金释放)j×(1+i/2);
  其中:
  k:期初(上一会计年度末)第k张有效保单序号
  k¢:期末(本会计年度末)第k¢张有效保单序号
  j:本会计年度内发生的死亡理赔案序号
  行(4):“其它差益[S(O)]”=“转回各项保险准备金[V0]”×(1+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评估净保费[RNP]”-“保单利益净支出[BEN]”)×(1+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2)-“期末各项保险准备金[V1]”-“死差益[S(M)]”。

  附表:
  表3-1:

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
_______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万元(人民币)

 

年初数

年末数

 

 

 

 

 

资产

 

 

1.

货币资金

 

 

2.

拆出资金

 

 

3.

定期存款

 

 

4.

政府债券

 

 

5.

金融债券

 

 

6.

企业债券

 

 

7.

资产证券化产品

 

 

8.

信托资产

 

 

9.

权益投资——基金

 

 

10.

权益投资——股票

 

 

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

衍生金融资产

 

 

13.

保户质押贷款

 

 

14.

长期股权投资

 

 

15.

其他投资资产

 

 

16.

应收保费

 

 

17.

应收利息

 

 

18.

应收股利

 

 

19.

预付赔款

 

 

20.

应收分保准备金

 

 

21.

应收分保账款

 

 

22.

其他资产

 

 

23.

资产合计

 

 

 

 

 

 

 

负债

 

 

24.

拆出资金

 

 

25.

衍生金融负债

 

 

2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7.

其他金融负债

 

 

28.

预收保费

 

 

29.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30.

应付分保账款

 

 

31.

应付赔付款

 

 

32.

累计生息保单红利

 

 

33.

应付保户保单红利

 

 

34.

应付公司保单红利

 

 

35.

应交税费

 

 

36.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37.

寿险责任准备金

 

 

38.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9.

其他负债

 

 

40.

负债合计

 

 

 

 

 

 

41.

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其中:累积未分配业务盈余部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实现资本利得部分

 

 

 

 

 

 

42.

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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