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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关于开展2009年度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年检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关于开展2009年度海域使用论证单位
资质年检的通知
(海管函[2009]11号)


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为加强对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管理,保证海域使用论证质量与水平,根据《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将开展2009年度 (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年检范围为2008年以前取得海域使用论证甲级、乙级、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
  2008年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因取得资质不满一年,在本次年检中仅须上报年检材料备案,我局不做年检结论。
  二、年检材料:
  (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邮箱zizhi@soa.gov.cn和soazizhi@163.com);
  (二)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副本;
  (三)当年完成的海域使用论证合同复印件及专家评审意见(含专家组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其他涉及资质等级标准的变动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年检程序:
  (一)受检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查,填写申报表,形成自检报告,并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上述年检材料上报海域和海岛管理司。上报材料不及时或者材料不全、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按未提交年检申报材料处理。
  (二)我局对年检材料组织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检查。年检结果在我局网站上公布(www.soa.gov.cn)。
  四、联 系 人:孙 娟
  联系电话:(010)68026935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
  邮   编:100860

  附件: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表

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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