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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2000年)的通知

  二、基本任务、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三)根据党和国家确定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部署,1995-2000年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发[1991]9号),坚持既要抓紧又要抓好的方针,把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实现1995-2000年的人口控制目标,同时努力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相协调,以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四)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200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以下;到1995年末,全国总人口(不包括台湾)控制在12.3亿以内,到2000年,控制在13亿以内。在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把人口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同时,人口素质有比较明显的提高。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五)为了实现上述基本任务和主要目标,要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已有的成功经验,不断改进计划生育工作。在工作中要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政府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由各级政府承担完成本地区人口计划的责任,协调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形成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良好社会环境。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人口计划既要从严控制,又要切实可行。
  --全面贯彻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把计划生育纳入法制的轨道。在继续完善社会制约机制的同时,积极运用经济手续,加强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
  --计划生育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计划生育工作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文明幸福的家庭结合起来。
  --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贯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以下简称“三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做到既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又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安定团结。
  --计划生育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水平,切实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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