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考核机制,纳入常规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加强报送绩效考核机制,对报送率较高的样本企业定期进行表彰,我办将在今后企业获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时予以参照。同时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样本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数据,使数据报送成为样本企业的常规性工作。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协助做好样本企业调整和数据督报等有关工作。如在调整更换样本企业和登录(使用)直报系统中遇到问题,请与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
国家茧丝办
联系人:郭力野(010-85093885, 传真85093884)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刘 成(010-51662601-623)
陈淑芳(010-51662601-520, 传真82652585)
附件:1. 茧丝绸行业样本企业报送情况统计表(略)
2. 样本企业调整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2
样本企业调整表
调整更换样本企业信息 | 企业名称 | |
登录直报系统用户名 | |
新增注册样本企业信息 | 企业名称 | |
企业类型 | |
企业法人 | |
单位所在地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企业网址 | |
主要设备 | 缫丝设备: 台 印整设备: 台 |
织 机: 台 缝 纫 机: 台 |
其 他: |
主要产品 | 蚕 茧: 吨 真 丝: 吨 |
真丝及其交织混纺绸: 万米,丝绸服装: 万件 |
其他丝绸制品: 万件,其 他: 万件 |
单位从业人员 | 人(年末数) |
从业人员报酬 | 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