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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7.5.1 逻辑归档
  将电子文件的管理权从网络上转移至档案部门,在归档工作中,存储格式和位置暂时保持不变。
  7.5.2 物理归档
  7.5.2.1 凡在网络中予以逻辑归档的电子文件,均应定期完成物理归档。
  7.5.2.2 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一套异地保存。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则应在解密后再制作拷贝。
  7.5.2.3 本标准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依次为: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磁带、可擦写光盘、硬磁盘等。不允许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
  7.5.2.4 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装具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载体序号、全宗号、类别号、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归档后的电子文件的载体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
  7.5.2.5 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应在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查看软件。
  7.5.2.6 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一同归档,并附《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见附录A的表A.4和表A.5)。
  归档电子文件应以盘为单位填写《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首页(见附录A的表A.4),以件为单位填写续页(见附录A的表A.5)。
  7.5.2.7 对需要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在每一个电子文件的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机读目录。
  7.5.2.8 归档完毕,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应将存有归档前电子文件的载体保存至少1年。

  8 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
  8.1 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按DA/T 22规定的要求进行。
  8.2 归档电子文件以件为单位整理。
  8.3 同一全宗内的电子文件按照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或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等分类方案进行分类。
  8.4 按电子文件类别代码相对集中组织存储载体。
  8.5 电子文件的著录应参照DA/T 18进行著录,同时按照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要求补充电子文件特有的著录项目和其他标识(参见本标准第5章中列举的责任者、操作者、背景信息、元数据等)。
  8.6 将著录结果制成机读目录和纸质目录。

  9 归档电子文件的移交、接收与保管
  9.1 移交、接收与保管要求
  对归档电子文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验。在检验合格后将其如期移交至档案馆等档案保管部门,进行集中保管。在已联网的情况下,归档电子文件的移交和接收工作可在网络上进行,但仍需履行相应的手续。
  9.2 移交、接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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