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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键环节:紧紧围绕服务扩大内需政策执行情况的主线,完成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成效评估。研究完善或制定土地审批和监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业地价调整、土地征收、划拨用地目录、地质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督察局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应对金融危机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领会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的精神实质,把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全面、准确、规范执行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认识到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是实现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的有机统一。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由部党组统一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各阶段工作安排,联席会议由甘藏春同志召集,部各有关司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要按照国土资发〔2008〕237号文件和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政策,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突出重点,统筹衔接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和日常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为核心,把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与耕地保护、规划计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地籍管理、执法监察和地质技术信息服务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衔接,加强工作成果的应用。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扩大内需项目和用地的审批、供应、使用及地质技术、测绘信息服务等情况,跟踪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情况,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防止违规违法问题发生。
  各督察局要以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为主线,统筹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形势分析等各项工作,全面加强业务、能力和机制建设。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要积极主动推进调查研究工作,实现全程同步督察,保持与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密切联系,加强与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沟通协作,确保取得实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督察局要主动做好与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的衔接,支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
  (三)强化监督,进一步促进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实施土地调控政策中,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监督,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对片面理解扩大内需用地政策,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搭车用地、借机圈占土地和违反供地政策等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督察局要积极开展督察工作,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发现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要及时预警和通报;对违规违法突出问题,坚决督促地方政府纠正整改和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地方政府用好用实土地调控政策。
  要以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为基调,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作为,服务扩大内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积极态度和成效。要紧紧围绕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明确宣传重点。第一阶段的宣传要致力于统一思想,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准确把握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目的和重点任务,同时在社会上营造严格规范管理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的宣传要系统总结各地贯彻国土资发〔2008〕237号文件的具体做法和成效。第三阶段的宣传要总结推广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规范管理的先进经验,披露问题,促进各地准确把握政策方向。第四阶段的宣传要全面总结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政策的成效,宣传土地管理关键环节的改革成果。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向全社会传递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更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动摇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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