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是食品从生产者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必经环节。流通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有效控制食品流通过程中的风险,把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关,对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放心消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商务主管部门作为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部门,肩负着指导、督促流通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将学习贯彻
《食品安全法》和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整顿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做好
《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和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处室,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内容和精神,充分认识
《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大力宣传
《食品安全法》,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开辟报刊电视专栏等多种形式,向食品流通、生猪定点屠宰和餐饮企业深入宣传
《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其守法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组织开展对行业管理和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其全面准确掌握和运用
食品安全法,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指导和督促食品流通、生猪定点屠宰和餐饮企业做好相关从业人员学习
《食品安全法》的培训工作。
三、切实履行好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监管职责
(一)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
《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商务部门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更加明确、责任更加重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要严格屠宰行业准入,抓紧制(修)订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细化《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规定的定点条件,依法清理整顿现有定点屠宰企业;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定期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执行落实
《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特别是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和不合格肉品召回等关键制度的情况;严肃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注水猪、病害猪,出厂(场)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经营行为;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的高压态势,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高发区域和顽固业户进行重点监控,一经发现,立即予以严厉打击;按照
《食品安全法》要求,逐步建立屠宰企业肉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收集肉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