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领导简历、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三)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四)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五)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招投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六)公务员招录和公开选任干部等人事管理情况;
(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标采购的程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八)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财政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参见《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本机关将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网址是:www.mof.gov.cn)、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财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办公时间:8: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8551782
传真号码:010- 68551783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邮箱地址:zwgk@mof.gov.cn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