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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年度报告
  本机关将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主要内容: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将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报告》。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

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书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电子邮件

□ 邮寄

□ 快递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并请提供相关证明

□ 否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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