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服务,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特编制《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三)《信访条例》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主要内容
1.工作职责、局领导简历、机构设置;
2.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3.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程序及流程图;
4.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国家信访局互联网网站公开;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
3.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
4.通过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开;
5.通过定期印发纸质目录及文本公开;
6.通过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浏览国家信访局互联网网站、相关新闻媒体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查找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请按照《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国家信访局互联网网站下载《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信函的方式邮寄至国家信访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受理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做出相关处理。申请公开与申请人直接有关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