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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意见的通知


  三、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内容

  (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行政管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依法办事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等制度,杜绝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行政权力的现象;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积极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增强服务对象的依法维权意识。

  (二)优质高效服务。科学设置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取消重复手续,规范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办公场所环境整洁,服务设施完备,服务标志统一规范;工作人员服务热情、诚实守信,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不推诿、拖拉、扯皮、刁难,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不断创新管理服务模式,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三)办事公开透明。及时将服务窗口工作内容和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和时限,服务承诺、违诺违纪投诉及追究办法等向服务对象公开;公开形式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责任制、预审制度、评议制度和考评追究等制度,保证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办事行为公开、公正、透明。

  (四)工作作风优良。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有凝聚力和创造力;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业务素质;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着装整洁、文明礼貌,举止端庄、行为规范,无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五)监督机制完善。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广泛听取服务对象及社会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健全完善民主评议、投诉举报等群众监督制度和工作考评、自查整改、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机制;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确保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考核和表彰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所辖系统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经国务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三年组织一次全国性的优质服务窗口评比表彰活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名额推荐优质服务窗口候选单位,经部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指导小组进行考核评定,在全系统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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