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项目前期管理,完善项目审批手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控制廉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最大套型不得超过50平方米;严格按照“厂网并举、管网先行,污泥处置和再生水利用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的建设原则,防范可能出现的规模过大、管网不配套、污滤处置不落实等问题;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投入等情况的动态监管,强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08]62号),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执法检查,切实落实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监督,严格纪律,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落实
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和中央的有关规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特点,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要重点围绕中央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项目建设是否符合中央规定的投向、工程建设是否依法合规进行、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合理有效、工程建设是否安全合格等5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广泛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阳光下进行。要把开展监督检查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从严查处在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中弄虚作假、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或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