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电话及传真:
  说明:
  1. 本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吸收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流量情况。填报主体为境内金融机构,填报频度为季度,为逐笔交易填报。
  2.境外机构:指对填报机构进行了下述三类投资的境外机构,包括:(1)作为境外母公司,设立或增减对境内分支机构、子机构、联营机构以及附属机构(不含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代表处)的投资;(2)购买本机构在境外股票市场发行的股票,且其季末持股比例(占本机构普通股或有投票权的股权的比例)≥10%;(3)其他方式交易本机构的股权或股票(不含境外机构通过其境内分支机构、子机构等,投资本机构股权或股票);
  3.所在国家/地区:指境外机构注册登记的国家/地区。
  4.投资金额变动:为本报告季内流量(变动)数据,包括境外机构以股本投资、营运资金投资和利润再投资等方式实际投资的金额。 “+”指境外机构增加投资,“-”表示境外机构减少投资。对于境外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买卖本机构股票,投资金额变动=∑“所投资股票股数变动”*“买卖成交价”。如无成交价数据,应按照本机构所掌握的这类机构本季持股变动数计算投资金额变动,即投资金额变动=“持有股数(+/-股)”*“当季最后一个交易日本机构股票收盘价”,并在“备注”中注明该收盘价数据。
  5.外方实际持股比例变动:指本季度境外机构持有本机构股权比例的变动。
  6.投资日期:指每笔投资实际发生的日期(如某月某日)。如无境外投资者交易本机构股票的具体日期,按照本季最后一个股票交易日填报。
  7.季末外方实际持股比例:指本季度末外方实际持有的股权比例。
  8.备注:包括投资方式(参见说明2,说明境外机构类型,如为境外子机构、分行、联营机构、附属机构或通过购买境外机构股票持股等)、其它需说明的情况(与本表相关填报说明不一致的情况)。
  9.合计:指本报告季内,本机构吸收的投资金额变动汇总数据。
  10.美元(金额):按照每笔投资发生当月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换算(可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fe.gov.cn)。
  表4 金融机构吸收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情况表(二)
  200  年
  填报机构名称:                        填报机构所在地(省或直辖市):
  单位:%, 美元
序号 
 | 境外机构名称 
 | 所在国家/地区 
 | (外方)持股比例 
(%) 
 | 所有者权益 
(外方) 
 |   
 |   
 | 利润总额 
(外方应得) 
 | 备注 
 | 
实收资本(外方)(或) 
营运资本 
 | 未分配利润 
(外方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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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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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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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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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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