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目标:全面推进现有“难点村”的治理工作。

  18.组建全面治理工作组。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参加试点工作的干部为骨干,根据本地区“难点村”具体情况,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建工作组,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19.全面开展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与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入“难点村”,宣传发动党员和群众,参照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开展“难点村”的治理工作。

  20.做好督查工作。省、市两级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开展督查工作。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和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开展专项调研督导。

  21.认真做好验收工作。省、市、县组织专门力量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难点村”进行检查验收,依据本地区治理考核测评标准,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验收不合格的要组织进行整改。

  22.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省、市两级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要及时以各种形式(简报、新闻媒体等)通报各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23.做好情况上报工作。县、乡要及时掌握“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情况并定期向上报告。省级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要及时掌握治理动态,汇总本地区的治理情况,并及时上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前,各省(区、市)要将2010年度“难点村”治理工作总结和经过治理达标的“难点村”花名册报送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三、攻坚克难阶段:2011年1月-2011年6月

  目标:重点攻克未合格的“难点村”治理任务。

  24.制定攻坚克难方案。组织专门人员,对未合格的“难点村”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资料,查找深层次症结所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攻坚克难治理方案。

  25.开展治理工作。县(市、区)组建联合工作组,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进驻“难点村”,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满足群众合理的愿望和要求。

  2011年6月30日前,各省(区、市)要将“难点村”治理工作总结和经过治理达标的“难点村”花名册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