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和完善商标注册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对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适应商标战略实施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商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商标行政管理体制。
2.加强商标注册管理,提高商标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保证审查质量。完善商标审查、审理、备案登记、撤销及公告制度。完善商标审查质量管理体制,提升依法审查商标水平。适应国际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发展需要,到2010年底,彻底解决商标注册申请量大幅增长造成的积压问题,商标审查周期控制在12个月之内。力争在2012年,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按照国家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实施商标战略需要的商标审查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商标审查工作激励机制。
3.进一步完善公正、高效、科学的商标评审制度。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逐步理顺商标评审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商标评审效率与质量,提高在商标确权领域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充分保障商标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实施商标战略需要的商标评审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商标评审工作激励机制。
4.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健全商标执法管理体制。努力推动各级政府树立商标意识,加强商标保护,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执法环境,加快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的形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商标工作需要,设立商标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充实商标行政执法力量,形成一支稳定、高效的商标行政执法队伍。加大商标办案指导力度,建立更为快捷的侵权案件批复机制和办案信息沟通机制。完善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制度,形成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合力,增强执法协作效能。建立预警应急机制,加强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商标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四)分类指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
1.引导和推动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使用和注册商标。指导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商标信息检索,积极防范风险。
2.大力提高企业管理和保护商标的水平。鼓励和帮助企业建立商标价值评估、统计制度,制定商标信息检索和重大事项预警等制度,完善对外合作商标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维权的意识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商标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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