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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一九九四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各级财政总决算的编审,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和及时。全面,就是要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决算编审要求和布置的决算表格等,一项一项落实,认真填报齐全,不能自行取舍和遗漏。并根据决算报表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总结的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就是要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凡当年已发生的财政收支,都要如实作为预算收支列入决算。各级财政决算和各类财务决算,都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逐级汇总的原则,不能以领代报、以估代编。及时,就是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我部规定的时间,把握好决算编审工作中各项具体工作的进度,在保证决算质量的前提下,力争缩短决算编审工作时间。通过审查决算收支,对估列代编、随意以财政拨款数列支等虚列支出情况和少报结余、虚报赤字等弄虚作假现象,必须核实纠正,保证财政决算各项收支数字的真实可靠。
  三、决算编审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问题
  一九九四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结算,除属于正常上解和补助,以及预算执行过程中一般上划、下划、追加、追减事项,仍按现行财政体制有关文件规定,在年终分别进行结算外,对于国家统一采取的财政经济措施,按规定需要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单独结算的事项,我部将另发具体结算办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按照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详细准确数字和资料,并事先核对清楚,以便决算时及时结算。
  (二)关于预算划转和年终清理问题
  为了便于年终清理,今年地方预算与中央预算之间以及中央预算部门之间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相互划转,凡是在十一月底以前已办理预算、财务划转手续的,应当及时结清缴拨款项并按划转后的隶属关系编报决算;凡是在十一月底前没有办理预算、财务手续的,今年不再办理划转,其决算仍按原隶属关系编报。
  在年终决算前,中央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要抓紧清理归还历年向财政部借款。对以前年度财政部借给中央各有关单位和各地区的财政资金,凡到期应归还的,各借款单位必须按期归还我部。到期未还的,年终要清理收回。
  (三)关于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包干结余问题
  实行预算包干办法的各级事业行政单位的年终“预算包干结余”,仍采取预算结转和下年“返还包干结余”的办法,不列财政决算支出,以免虚增本年财政支出。
  (四)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结算问题
  根据财政部、地质矿产部(94)财预字第50号《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的通知》,从1994年4月1日起开始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为中央与地方固定比例分成收入,中央与省、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的分成比例为5:5,中央与自治区(包括贵州、云南、青海)的分成比例为4:6。为简化手续,矿产资源补偿费平时全额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年终决算时,中央财政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实际入库数(即年终,中央国库“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科目反映的数额)和地方分成比例(计划单列市比照省、直辖市),通过结算返还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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