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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组织申报粮食行业2009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级星火计划及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申报基本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不能为行政部门;跨区域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消耗资源型项目;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和技术不成熟的项目;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

  (三)火炬计划项目

  1、原则上同一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年度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

  2、正在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经费支持项目)实施尚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今年的火炬计划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相结合方式。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2010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项目申请单位登陆http://program.most.gov.cn,点击新产品计划(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科技部信息中心010-58881245),在线填写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和《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渠道单位。上报申请材料:在线A4纸打印或复印,《项目申请书》、《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及相关附件,按顺序装订申报材料,要求左侧装订成册,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按要求装订一式7份(格式参见《2010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并将电子数据和其他材料于2009年11月5日前,一并通过各省粮食局报送我司,我司将组织行业专家,对上报项目择优排序推荐。

  每个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次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二)星火计划项目

  申报所需材料和申报流程同2007年。拟新推荐的重点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从科技部申报系统(program.most.gov.cn)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格式(重点项目需完善附件材料)后,填写打印;同时,按重点项目申报要求填报预算申请(或决算情况)书,以上材料一式7份。一般项目只需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于2009年11月5日前,一并通过各省粮食局报送我司,我司将组织行业专家,对上报项目择优排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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